近日,西北能源监管局按照国家能源局的统一部署,完成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中西北区域发现问题的跟踪处理工作。
为切实督促辖区各省(区)做好问题项目的整改工作,西北能源监管局雷金娥副局长带队分别于11月11日、17日、20日向陕西省姚引良副省长、青海省张建民副省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张超超副主席专题汇报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三省(区)政府领导均高度重视,立即整改。姚引良副省长作出批示,要求省发改委立即查纠整改。张超超副主席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立即调查处理。西北能源监管局又分赴三省(区)能源局,了解对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督促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按期完成整改工作并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截至11月30日,相关省(区)发改委(能源局)提出了问题项目的处理意见,明确了整改工作时间表,并从加强自查自纠、完善政策措施等多个方面着手规范并推动电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有始有终,维护了新建电源项目的投资开发秩序,督促了国家能源政策在地方的落实,为简政放权后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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