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太阳能光伏发电是技术成熟、产业化程度高的太阳能利用方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推广光伏发电应用是我旗优化能源结构、落实节能减排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带动光伏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近来年,随着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在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的推动下,自治区太阳能光伏发电获得了较快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旗光伏发电有序快速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一)资源条件
太阳能资源。我旗地处干旱而日照充足的高纬度地区,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日照丰富,四季分明,无霜期短,降水量少,蒸发量大。全市大部分地区年太阳能总辐射在5000MJ/km2以上。实际日照时数从3月以后,每天均大于8小时,年日照时数为2716-3194小时,年日照百分率在69-72%之间。丰富的光热资源适合于建造大面积太阳能发电站。
土地资源。我旗总面积约550000公顷,煤田采区复垦区面积约2430公顷,荒漠化及半荒漠化土地面积约38000公顷。其中西南北地区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可以适当利用布局地面光伏电站。
(二)发展环境
1.国际发展环境
光伏发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纷纷将其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出台上网电价、税收减免、投资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光伏发电快速、规模化发展。2010-2013年,全世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从4040万千瓦上升到13800万千瓦,年均增长51%;应用范围也从少数几个欧洲国家发展到世界各国,特别是日本、中国、美国、印度等地发展迅速。截止到2013年,德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3570万千瓦,居世界第一,其次是意大利(1820万千瓦)和中国(1800万千瓦)。
2.我国发展状况
我国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全国2/3以上地区年日照时数大于2000小时,具有大规模开发利用太阳能的资源潜力。近年来,国家扶持光伏发电发展力度不断加大,先后启动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特许权招标、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一体化工程,制定出台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政策等。特别是2013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明确提出要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到2015年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并网政策、电价补贴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等配套措施也已陆续出台,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全国18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一些省(市)如江苏、浙江、山东还制定地方扶持政策,促进本地区光伏发电应用。截至2013年,全国光伏装机容量1800万千瓦,同比增幅超过100%,全年新增装机容量居全球第一。
3.自治区发展现状
根据内蒙古电力行业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截止2013年底,我区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累计达到114万千瓦。自治区太阳能资源较丰富,仅次于西藏,居全国第二位。太阳能资源分布是自东向西南递增,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区太阳能资源较好。
4.鄂尔多斯市发展现状
全市已建成多晶硅产能6000吨/年,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产能400MW/年、太阳能电池组件产能100MW/年,光伏发电总规模8.8205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2.8万千瓦;独立光伏发电6.0205万千瓦。
(三)发展形势
——有利条件:一是随着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应用规模扩大,光伏发电将成为继水电、世纪新能源网之后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成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国家初步建立了有利于促进光伏发电成本下降的市场竞争机制,光伏发电成本实现了快速下降,具备在国内较大规模应用的条件。三是我旗电源总装机规模大,电网网架结构坚强。四是我市具有较好的光伏研发和产业基础,光伏产业已形成以光伏材料、电池、组件、装备、系统集成等为主的产业链条,为我旗大力拓展光伏发电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制约因素:一是尽管近年来光伏发电成本有所下降,但与常规发电方式相比,成本仍然偏高,短期内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才具备商业经济性,受财政补助资金总量限制,光伏发电发展规模仍受到制约。二是光伏发电在上网和售电方面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上和具体操作上的难题,如所发电量可否就近直供等,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光伏发电的快速发展。三是光伏发电商业化运营模式还不成熟,存在建设屋顶落实难,融资难等问题,商业运营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四是光伏发电投资回报存在不稳定性,如屋顶业主经营不善导致用电量急剧下降或停产,以及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执行中的电费结算风险等。五是由于我旗境内煤炭资源丰富,探明储量占全旗国土面积80%,建设集中光伏地面电站用地可能与矿业权产生重叠,造成电站选址难度较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大力培育拓展光伏发电应用市场,完善扶持政策,简化项目管理,创新发展方式,健全服务体系,促进技术进步,推动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提高光伏发电经济性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光伏产业做强做大,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低碳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政策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光伏发电投资、建设和运营,支持商业模式、并网售电机制、投融资方式等创新,促进光伏发电加快发展;政府通过制定年度指导规模、简化项目管理、落实电价补贴等政策,引导、推动光伏发电应用。
2.园区规模化应用与各领域利用相结合
大力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 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等厂房屋顶集中连片、负荷稳定地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支持农业养殖舍室、绿化景观、工业厂房等社会各领域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
3.扩大发电应用与带动产业发展相结合
扩大光伏发电应用规模,带动光伏产业做强做大,提高光伏产业研发制造水平和系统集成能力;光伏产业的发展壮大进一步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不断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1.光伏发电集中布局。重点在产业园区、大型公共设施等建筑屋顶相对集中区域和农业舍室相对集中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适宜地区建设一批并网光伏电站,到2020年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200兆瓦。光伏地面电站主要布局在煤田采区复垦区、废弃矿山地区和苏布尔嘎、红庆河、札萨克等镇的荒漠化、半荒漠化土地,占地标准约为27公顷/万千瓦,
2.政策体系和发展机制不断完善。建立起便利化的光伏发电市场准入管理体制和并网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应用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市场服务体系、智能电网体系等。
3.产业发展位居国内领先水平。产业技术创新、材料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服务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