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6-020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 )于 2016年 3月 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为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1、随着公司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斯威克”)EVA胶膜业务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增强自身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提升产品竞争力,常州斯威克拟分别向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各申请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同时,江苏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威克”)另一股东王博文将按其在江苏斯威克出资比例(15%)为常州斯威克完全履行由东方日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各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协议的全部还款义务向东方日升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截止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待其他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 12月 1日
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建昌集镇建宁路 8号
法定代表人: 吕松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片 EVA 封装胶膜的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被担保人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常州斯威克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601,997,838.32 407,673,571.08
负债总额 296,179,717.12 206,484,786.35
净资产 305,818,121.20 201,188,784.73
财务指标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729,298,283.76 480,480,913.17
利润总额 121,028,887.57 94,998,664.58
净利润 104,629,336.47 81,905,742.9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表:
序号 被担保公司 拟提供最高担保额度 债权人
1 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5,000万元人民币 农业银行
2 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5,000万元人民币 兴业银行
合计 10,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4个月。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方式
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江苏斯威克另一股东王博文将按其在江苏斯威克出资比例(15%)为常州斯威克完全履行由东方日升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的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各不超过 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协议的全部还款义务向东方日升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1、常州斯威克主营业务包括太阳能电池片 EVA 封装胶膜的生产和销售,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常州斯威克高性能 EVA胶膜材料产品的开发应用,打破了国外同类产品的市场主导格局,成为国内主流地面光伏电站开发商的供应商,是公司的重要利润增长点。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出发,通过为其提供担保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解决常州斯威克在 EVA胶膜业务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使其保持持续快速发展,从而分享经营成果、提升公司光伏产业布局优势。
2、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持股 85%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
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江苏斯威克涉及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及行业发展前景,有较好的收益预期,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同时,江苏斯威克另一股东王博文将按其在江苏斯威克出资比例(15%)为常州斯威克完全履行由东方日升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各不超过 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协议的全部还款义务向东方日升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是公平对等的,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及
EVA胶膜业务的快速开展,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常州斯威克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分别向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各申请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4个月的相关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审议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约为
99,371.64万元人民币(以 2016年 3月 4日的汇率计算),占 2015年末公司经
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11.71%和 32.8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八、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3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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