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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6年合肥市光伏扶持政策补贴申报材料(第一批)的通知

   2016-03-11 47160
核心提示:各有关企业: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各有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合政办〔2014〕24号)文件要求,近期市经信委将集中受理合肥市2016年光伏扶持政策相关补贴的申报材料(第一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多产多销奖励

1.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生产光伏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的企业;上一年度国内销售量达到200MW以上。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由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完税确认表(附表1);

(5)上一年度光伏组件、电池片、逆变器在国内销售明细表:附每一笔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按时间顺序);

(6)合肥市光伏企业多产多销补贴汇总表(见附表2)(企业盖章)。

(二)市外电站建设奖励

1.申报条件:以在我市注册、纳税的光伏企业为主体,在市外投资的国内光伏电站或EPC总包(承包范围包括组件)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10兆瓦,项目全部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由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项目所在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当地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项目需提供当地注册的项目公司验资报告,EPC总包项目需提供中标合同;

(5)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

(6)项目组件及逆变器采购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合肥市光伏企业市外电站建设奖励汇总表(见附表3)(企业盖章)

(三)承兑汇票贴现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生产光伏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的企业;发生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已承兑汇票贴现明细表:附银行出具的每一笔汇票贴现费用单据或有效凭证(按时间顺序),汇票复印件;

(5)合肥市光伏企业承兑汇票贴现补贴汇总表(见附表4)(企业盖章)。

(四)蓄能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新引进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锂电池、钠硫电池和液流电池等蓄能项目。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5)已享受新型工业化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证明材料;

(6)合肥市蓄能项目奖励汇总表(见附表5)(企业盖章)。

(五)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工程补贴

1.申报条件:2014年7月1日以后,企业使用我市光伏组件及逆变器产品生产目录中所列光伏构件产品在我市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已建成并网。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市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3)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复印件;

(4)项目所需光伏构件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合肥市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工程补贴汇总表(见附表6)(企业盖章)。

(六)屋顶产权人补贴



1.申报条件: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辖区内建筑屋顶建设超过0.1MW光伏电站且已并网运行。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屋顶产权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发改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所需光伏组件的采购合同、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合肥市屋顶产权人补贴汇总表(见附表7)(企业盖章)。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要求。本次主要受理2015年度项目,即2015年12月31日(含)前符合条件的并网项目。

(二)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于2016年3月16日至22日,将企业(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件表格需提供电子版,发至邮箱jxwdzxxc@126.com)报至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及软件处(市政务中心B座1410室),逾期不予受理。市经信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公示兑现。

(三)材料要求。本通知“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由申报主体带至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及软件处查验;复印件除特殊标明外,其余全部由申报主体盖章(个人可以签字并按指印)。

(四)责任追究。企业(个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重复申领、恶意骗补、虚假材料等情况的企业(个人)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并将相关涉事企业(个人)纳入企业(个人)失信黑名单。

相关附表见附件。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11日



(联系人:姜发玉;联系电话:6353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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