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发电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时不参与市场竞争,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这让分布式光伏运营商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迎来利好。
电量全额收购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是指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的《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水力发电参照执行。这意味着全额保障性收购不仅适用于成为焦点的“三弃”,即弃风、弃光、弃水,还将适用于可再生能源范畴的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
此外,《办法》还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享有优先并网、调度的权力提出了一系列条件。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必须是合乎国家规划内、取得行政许可、经过备案且符合并网标准等。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时不参与市场竞争,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
有业内人士表示,上述《办法》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有较大幅度的调整,但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全额收购的政策被保留下来。
破解弃光难题
在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看来,《办法》出台的最大动因就是解决当前弃光问题。国家能源局网站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4318万千瓦,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其中,西北部分地区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光现象,甘肃全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61小时,弃光率达31%;新疆全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42小时,弃光率达26%。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如果弃光问题不能尽快解决,光伏发电发展动力将被削弱,开发成本持续下降将成为奢望。“大型集中式光伏电场距离市场很远,频繁的限电导致供电不稳定,电网成本运营较高,电网不能优先保证其入网。而分布式光伏电站接入要求低,对电网的冲击小,距离市场近,所以就能够保证全额收购。”林伯强称。
据了解,分布式发电项目要求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它倡导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转换、就近使用的原则,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同等规模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同时还有效解决了电力在升压及长途运输中的损耗问题。另据数据显示,在欧洲国家,分布式电站约占70%以上,而在我国分布式发电只占16%,发展空间巨大。
屋顶业主迎利好
发电量被全额收购,这对于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而言无疑是利好,在英利光伏电力投资集团总经理邢舟看来,《办法》的出台表明,国家将继续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尤其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建设。“《办法》给投资者吃了定心丸,增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信心,尤其是屋顶业主投资的信心将大增。”邢舟说,“原来屋顶业主担心自己投资建设了分布式光伏电站,若电网不能全额收购,收益就不能得到保证。《办法》出台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电量被全额收购,业主有稳定的收益,他们的积极性就会提高,从而也拓宽了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渠道。”
不过在林伯强看来,虽然《办法》的出台对光伏企业和分布式电站是利好,但目前导致弃光问题如此严重的最大原因是电力需求不足,可再生能源发电过剩。要从根本上解决弃光问题,还要努力提高社会对电力的需求。
邢舟也表示,从目前来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特点,已经保证建好的电站能够及时并网,所以政策出台的效果对一些企业而言作用不大。另外,基金等投资机构对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也兴趣不大。他们担心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在的工厂经营不善,厂房拆除,电站无法收回投资。
另有专家指出,地方政府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阻力,尤其是拥有大量火电机组和可再生能源装机的地方,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如何平衡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传统能源发电企业的利益将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问题。
“所以《办法》的积极意义不容低估,但指望一个《办法》就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至于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上述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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