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媒体报道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对此政策关注的投资者较多。我们点评如下:
(1)16年3月末,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和电力交易电量两部分,因此,今天的政策是过往政策的延续和发展。
(2)今天政策的主要亮点在于:明确了各地的发电小时数。从新疆、甘肃、青海、宁夏等严重限电地区的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而言,上述数值约对应90%的满发率。
(3)政策的执行效果可能会比较差,原因包括:a)本政策是发改委、能源局出的,而电网不受其直接领导,b)电网是能力不行而非态度不行,当一个地区“新能源装机/所有装机”比例超过30%,限电是一个必然现象,政策无法改变这种情况。
(4)从远期来看,一旦特高压大规模投产且跨区域电力交易大规模开展,本政策方能对限电改善发挥一定作用,但对于存量电站而言,电力交易电量部分的交易价格将远低于目前水平,因此对于存量电站的IRR无论是限电还是电力交易,都是受损的。
(5)维持我们在上周《SNEC后时代的光伏行业景气》中的观点,限电+补贴拖延双重打击下现金流持续失血超过1年导致的金融机构谨慎及相关极端风险是需要在未来警惕的。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