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铜陵市光伏扶贫工作“1+X”实施方案》,确定2016-2018年光伏扶贫工程总体目标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2016年是我市光伏扶贫工作试点年,今年将在枞阳县建设光伏电站8650KW,2016-2018年光伏电站的总建设规模将达到3.53万KW,通过实施光伏扶贫工作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
根据相关部署安排,我市2016-2018年光伏扶贫工程总体目标是建设65个贫困村、10000户贫困户光伏电站,总建设规模3.53万KW。“1+X”建设模式中的“1”是指在65个贫困村每村建设1个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实现全覆盖;“X”是指在235个行政村一般贫困户中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共1000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实施对象主要是两类: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一般贫困户。2016年是光伏扶贫工作试点年,计划在枞阳县235个行政村,每村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10户,累计235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规模7050KW;在枞阳县2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村1个,共22个,每村建设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600KW。2017-2018年为推进年,将完成建设光伏电站26650KW。
枞阳县政府是光伏扶贫的实施主体,光伏扶贫采用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筹集资金、统一移交维护的“三统一”建设方式。枞阳县政府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确定具备建设条件和电网接入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村、贫困户,采用1:1:1 筹资方式,市、县财政和村(户)各分担三分之一。
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建成并网后,县政府指定平台即时将产权移交到村、户。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发电全部上网,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补贴政策。供电部门根据国家、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村集体、贫困户支付政策补贴资金。户用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其余归贫困户所有;村集中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主要用于贫困村出列和专项扶贫工作。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