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由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神马集团)控股上市公司易成新能公告,宣布与平煤集团共同组成联合体,成为赛维LDK国内四家子公司(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太阳能多晶硅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本月,易成新能董事长孙毅一直在新余奔波相关并购事项,据多方面消息称,易成新能在综合因素考虑下是赛维LDK接盘的最佳选择,该公司此次出价在50亿左右。
经破产管理人认定,赛维LDK国内四家公司债权累计445.19亿元,预计债权累计47.62亿元。目前除一家停产外,其余三家经营状况已经恢复正常(甚至全盛时期),随着近两年光伏产业回暖,目前赛维LDK的硅片、太阳能组件仍然能够保持较大的订单。
25日,易成新能公告最新重组框架协议,框架主要内容如下:
1、易成新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列对价及方式对赛维两公司的债权人进行偿付后,管理人确保易成新能获得赛维两公司全部业务和资产(应剥离资产除外)。易成新能获得的赛维两公司业务和资产不得存在抵押、质押等任何法定他项权利。
(1)预计约3亿股股票;
(2)预计约5.5亿元人民币(以下均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现金;(3)破产重整开始日(2015年11月17日)之前形成的银团帮扶资金及政府帮扶资金负债不应超过10亿元,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易成新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批文之日起第6年开始的5个年度内分期付清。
2、为促使本次交易能够顺利通过监管部门审核并实施,双方同意易成新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为赛维两公司资产,赛维两公司下属公司包括子公司、公司以及联营公司不包含在本次破产重整资产范围内,由管理人予以剥离并处置,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前出具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3、双方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为基础,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和现金支付金额。
4、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框架协议》第一条第1项项下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48个月内(以下简称“限售期”)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25%,管理人应在重整计划中明确该部分股份对应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
5、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由赛维投资人支付2亿元人民币保证金。该保证金应存储于赛维投资人和管理人在新余市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共管账户,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前,管理人不得使用上述保证金。若非因赛维投资人的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该保证金及利息应当于终止本协议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按照目前公司股权结构、本次重组基本交易方案,本次重组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尚未形成预案,需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和相关监管部门最终核准的重组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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