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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发放2014年3051万地方分布式光伏补贴

   2016-08-05 海宁市财税局25590
核心提示:2016年8月4日,浙江省海宁市财政局下达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算资金(2015年度第二批)及电价补助(2016年1-2季度)的公示。
2016年8月4日,浙江省海宁市财政局下达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算资金(2015年度第二批)及电价补助(2016年1-2季度)的公示。

据悉,海宁市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算资金(2015年度第二批)720.48万元及电价补助(2016年1-2季度)2330.73万元,共计3051.21万元。其中:8户光伏发电企业电价补助清算资金567.40万元(详见附件1);5户屋顶企业补助清算资金153.08万元(详见附件2);12户项目业主单位一季度电价补助资金992.72万元、二季度电价补助资金1338.01万元(详见附件3)。该名单将公示7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宁财政局企业科反馈。联系人:张晔联系电话:0573-87292023。

目前,海宁光伏补贴政策如下:

(一)电量补贴,按额度进行管理

1.对2015年度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实施电量补贴,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2元,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坚持“先建成、先补助”的原则,对申请补贴的项目按60兆瓦规模实行额度管理。对额度内项目的屋顶资源提供方按每瓦0.2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2014年度投资的续建项目于2015年并网的,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屋顶资源提供方仍按每瓦0.3元给予奖励。ne21.com

(二)鼓励项目开发利用公共建筑屋顶

3.对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建安费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开展光伏小镇创建

4.对光伏小镇内的成片居民住宅光伏发电项目按每瓦3元给予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时享受我市电量补贴。对利用村级办公用房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照本条执行。

5.适度支持光伏小镇内与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农光互补”电站项目,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2015年补助额度控制在10兆瓦内。

附件1: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清算(2015年度第二批)明细表


附件2: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顶资源企业补助清算明细表 


附件2: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顶资源企业补助清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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