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2016-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2016-2017年)
提高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是我市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途径与手段,是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优化能源结构为目标,大力引进和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加快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为使我市以燃煤为主的污染型能源结构逐步向以天然气、电力、风能等为主的清洁型能源结构转变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推进城市供暖领域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2016年内完成建成区内10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非建成区具备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对10吨/小时(或7MW)以上具备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加大力度推动实施联网、替代工作,进一步提高燃气分布式供热、电采暖、地(水、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比例。
(二)加大天然气引进和利用力度。计划到2017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0亿立方米。燃气管网覆盖到全市70%以上的乡镇。
(三)加快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力争每年递增3%。到2017年底,全市风力发电装机总规模达到120万千瓦,居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小水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40万千瓦。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力度,2016年实现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四)继续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战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逐步将全市柴油公交车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到2017年,全市新增和更新新能源车不低于5000辆(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市供暖领域清洁能源供热工程。
1.“煤改电”方面。扩大“煤改电”在政府机关、大型商场等公建领域及民用供暖领域试点范围,力争2016年新增“煤改电”供暖面积100万平方米。201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新增“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
2.“煤改气”方面。实施沈阳永盛七星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七星海世界燃气锅炉、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等小型燃煤锅炉改造项目。
3.其他清洁能源替代方面。继续推进水源热泵供热项目,并依托全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资源,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应用,逐步实现产业化和市场规模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环保局、财政局、房产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拓展天然气利用市场。按照国家东北天然气管网建设规划,做好接收大唐阜新煤制天然气、中俄东线天然气门站及城市配气管网建设,实施城区现有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扩大燃气管网覆盖范围,适时推进分布式天然气供能站建设。加快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稳步推进液化天然气汽车在城际客运和重型运输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加气站网络建设,在具备条件的高速服务区和交通节点,建设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到2017年底,全市各类加气站达到120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交通局。
(三)加快康平、法库地区世纪新能源网场建设。积极推进辛屯、北四家子、孟家局等世纪新能源网场项目前期工作,向省发展改革委争取将上述项目列入国家“十三五”期间世纪新能源网核准计划,力争每年新增核准世纪新能源网项目装机5万千瓦,新增并网装机5万千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康平县、法库县政府。
(四)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利用我市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和建筑屋顶资源,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居住建筑等建设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推进辉山乳业集团、保利协鑫、省科技馆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力争到2017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0万千瓦。支持康平地区利用荒地、滩涂等未利用地资源建设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推进二牛所口、张强、花古水库等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力争2017年全市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5万千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政府。
(五)扩大生物质能利用规模。加快推进老虎冲垃圾焚烧发电厂、大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前期工作,老虎冲垃圾焚烧发电厂201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大辛垃圾焚烧发电厂201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两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可日处理生活垃圾各3000吨。在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积极推进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燃料、秸秆发电等秸秆能源化工程建设,年实现秸秆能源化利用量150万吨。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农经委、财政局。
(六)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依托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鼓励新增出租车、公交车、物流用车、环卫用车选购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17年底,实现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汽车5000辆以上,并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财政局、建委、城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加快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研究制定本地区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市发展改革委作为能源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的指导协调。
(二)加强政策配套。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清洁能源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等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财政补助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我市新能源公交车的政府补贴政策、煤改气项目优惠气价政策、秸秆收储运输利用补贴政策等,协调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落实电能替代扶持政策。
(三)加强项目管理。对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核、土地使用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加强指导服务,对市级审批的项目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对省级审批的项目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加快推进项目审批。
(四)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对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能源、气候、环境忧患和节能环保意识,营造推进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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