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按照《关于当前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冀发改能源〔2016〕969号)要求,经组织各市对2014年列入建设计划的备案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清理,现就取消部分项目建设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截至今年10月底,列入计划,且备案证有效期(两年)内未开工的6个项目、备案容量13万千瓦(详见附表),取消建设计划,不再办理备案延期。
二、对备案证已到期,虽已开工建设但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下一步将视建设情况,再进行进一步清理。
三、对列入2015年建设计划,未开工或前期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待备案证到期后也将取消建设计划,不再办理备案延期。
附件:取消部分建设计划项目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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