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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能源监管办组织水电、光伏等未持证省调发电企业召开整改情况通报会

   2017-01-09 四川能监办29770
核心提示:为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巡视组要求,四川能源监管办于11月30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省调发电企业持证监管的通知》,
为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巡视组要求,四川能源监管办于11月30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省调发电企业持证监管的通知》,对21家未持证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为督促整改,四川能源监管办于12月30日组织召开了未持证省调发电企业整改情况通报会。

会议首先通报了21家未持证省调发电企业整改进度。截至目前,有5家发电企业完成了整改,16家企业尚未完成整改,进度不及预期。涉及的5家水电企业中,小三峡、立洲电厂已完成整改,办理了电力业务许可证;海涯寨完成资料初审,中坝、打鼓滩电厂提交了初步资料。涉及的16家新能源企业中,三地(梁子乡)、塘泥湾光伏、彰冠电厂已完成整改,办理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特里木、竹林坡等9家电厂提交了初步资料;白乌、白乌II期、白乌III期、陈边电厂尚未提交资料。

会议随后传达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1〕号)。按照文件要求,2016年12月8日以前并网的发电企业,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2016年12月8日以后新并网发电机组,必须在完成启动试运行时间点后三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将不得发电上网。

会议强调,各相关发电企业应充分认识依法持证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文件要求,加强与四川能源监管办业务联系,加快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四川省电力公司应提前做好发电企业与主网解网相关准备。四川能源监管办也将组织对新建并网发电厂进行政策宣贯,确保依法持证并网发电。

会后,四川能源办对参会发电企业进行了一对一的政策解读和办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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