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光伏发电要按照《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并网规模目标,结合本地区能源规划和光伏发电规划,分别明确分年度的本省(区、市)集中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新增建设规模。原则上各省(区、市)各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应保持平衡有序发展。相应建设规模要统筹考虑前期已下达年度建设规模、光伏领跑者基地、光伏扶贫和特高压外送基地建设规模。除了专门以外送太阳能电力为主的特高压外送基地,原则上各特高压外送基地光伏发电配置总规模不超过200万千瓦”。
同时,文件中明确各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世纪新能源网和沼气发电,不受地区年度新增建设规模限制。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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