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的鼓励下,分布式光伏项目在最近两年得到了迅猛的发展。2017年,分布式光伏项目累计装机将达到14GW,超过历年装机之和。尤其是户用光伏项目,2016年同比增长7.3倍,达到14.98万户;而2017年预计将达到40万户以上。
央视也对居民通过户用光伏致富的信息连续多次报道《央视连续3天4次专题报道,屋顶光伏迎来大爆发!》
然而,在分布式光伏走进企业、户用光伏在走进千家万户的过程中,如果不找靠谱的施工队伍,一不小心,就会被当成违建被拆除。
据业内人士介绍,除公开报道以外,被城市管理部门要求拆除的屋顶光伏电站近期越来越多,原因大体一致,属于违章建筑。
一、光伏项目被拆除案例
1浙江省义乌市案例
2016年3月1日至3日期间,义乌市执法局福田大队组织人员在对北下朱三户屋顶违法搭建的光伏发电设备大型钢结构固定支架予以拆除,共计450平方米。
2015年义乌市居民屋顶光伏发电设备发展迅猛,共有137户安装使用。但同时有些居民趁此在屋顶违法搭建光伏发电设备大型固定安装支架,有些高度甚至高达4米,引起邻里不满。
2015年12月起福田执法大队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北下朱村有用户搭建光伏发电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共有三户用户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搭建支架,执法人员要求其停工并发放了限拆通知书。
福田大队队员告知太阳能公司执法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安装问题的几点意见》,明确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擅自搭建光伏发电设备固定支架属违法建设,要求太阳能公司协助用户拆除光伏发电支架。福田大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加班加点将北下朱三处光伏发电固定支架顺利拆除。
2江西省南昌市案例
2016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王女士在她位于南昌县澄湖东路澄湖春天小区的家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面积约40平方米,装机容量为5千瓦。
然而,7月11日,在王女士家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南昌县城管委执法队员强制拆除了建好的晶硅板框架。
王女士提供了《南昌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审批表》,南昌市能源局、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均在该表上盖了公章,准许建设;并由在政府备案的企业——南昌坤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
“业主在搭建光伏发电设施前,拿了相关材料提供给物业,之后同意业主在四楼平台处搭建设备。”南昌县澄湖春天小区物管亿家和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
南昌县城管委城市管理大队二中队负责人回应称,“业主要在建光伏发电站前,把相关手续上交城管部门。若有关建设影响市容市貌,城管队员依旧会依法拆除。”
在南昌,光伏发电设施被城管部门拆除曾发生过多次。城管部门拆除光伏发电设施,可能是担心居民假借安装光伏发电,进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搭建。
3湖北省武汉市案例
王先生的案例:
2016年5月,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100”小区业主董先生花20万元建了个屋顶光伏发电站。让董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屋顶光伏发电站建成第一天,就被城管拆除了,理由是这是违法建筑。
李先生的案例:
5月23日,黄陂区城管滠口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到汉北首府小区时,发现该小区3-1-301室正在搭建钢构违建房,准备用于光伏发电。由于李某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因此执法人员责令其5月24日上午前自拆完毕。5月25日上午,武汉市黄陂区城管委联合滠口街拆除一处用于光伏发电的违建钢构房,拆除面积45平方米。
武汉市城管局有关人士表示,虽然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但李某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违法搭盖钢结构房,在自家房屋的阳台上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属于违建,必须拆除。
光伏电站合法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光伏发电站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合法。城管部门曾经碰到过有市民为了让太阳能板采光更好,在屋顶上用砖砌起数米高的支撑体,用来搁放太阳能板,支撑体是违法建筑,对其进行了拆除。如果合法,城管是不会拆除的。
2)武汉市屋顶建光伏发电站,除了少数在单位、私房上建的,建筑物与设施所有人是同一主体,多数市民都是在公共屋顶上自建光伏发电站,按照规定,建设者应该征得其他业主同意,否则仍属违规建设。
4河南省省洛阳市案例
上述几起拆除案例都是2016年,且均为户用光伏,大家彼时了解相对较少。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下属县的某单位收到规划局的文件,该单位楼顶的光伏发电设施属于违建,被责令拆除!
二、光伏项目被禁止安装
如果说因为建的太高,被当成违建拆除,还情有可原;然而,有的地方干脆禁止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
1担心拆迁补偿禁止
今年5月,保定市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下发了《关于停止受理我区部分村庄申请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的函》([2017]高区51号)。文件提出:
由于高新区内的5个村庄确定要拆迁,部分村民为获得拆迁补偿费用,申请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因此,停止受理5个村庄的分布式光伏系统申请。
之前,保定周边某县已经发生了几例安装光伏电站后又进行了拆迁的案例,具体补偿方案有如下两个:
方案一:按照设备总价的80%~100%进行补偿,拆除的家用光伏电站设备自行处理,可以转卖,也可以异地安装。
方案二:按照设备总价的1.2~1.5倍进行赔偿,但家用光伏电站设备将被拆除带走。
这两种方案各有优劣,方案一虽然补偿的少,但后续收益大;方案二虽然补偿多,但不过是一锤子买卖。而且有很多地方上的小集成商利用第二个方案进行大肆宣传,甚至忽悠称:有拆迁计划的城中村村民抓紧时间安装了,这样可以获得补贴和拆迁补偿双重收益。
这种情况下安装光伏电站的业主关注的不再是电站质量、售后质保和发电收益,而是什么时候拆迁给补偿;利用这一点宣传的小集成商,其产品质量也要大大存疑,在客户自己都不关注质量的情况下,还能指望小集成商提供好产品吗?
为了造成浪费,很多划入拆迁的区域被停止进行光伏项目的备案。除了保定市外,全国很多其他省份也有类似的情况。
2因噎废食式禁止
就在不久前,天津市宝坻九园工业园区就出明文规定,禁止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
“不作为,就不会出问题”!这种凭主观臆断就一刀切禁止的行为,是典型的“懒政”。
0 条